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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博手机官方网址:17岁男生私自下河游泳溺亡家属起诉河道管理者索赔8

发布时间:2024-05-14 06:39:28来源:平博官网下载 作者:平博pinnacle体育平台下载
  •   江苏,镇江。17岁小伙下河游泳体力不支溺亡,家属悲痛万分,认为河道治理者失职,事后将其起诉索赔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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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江苏,镇江。17岁小伙下河游泳体力不支溺亡,家属悲痛万分,认为河道治理者失职,事后将其起诉索赔89万。

  小李是一个17岁的小伙,他从小活泼好动,一直到上学都没有收敛,也因为太贪玩,小李一直以来学习成绩都不咋样。

  就这样,小李一路上到了初中,考高中的时候不出意外也落榜了,但是那时候他才十四五岁,不上学能干什么呢?

  父母愁的整夜睡不着觉,有心想让他出去锻炼,又怕孩子还小被带坏了,最后,夫妻两个一商量,决定送小李去念职业技术学院,也正好学一个手艺,以后出来了也能有个安身立命的本事。

  2022年的6月,小李和同学被学校派去扬中市某工厂实习,六月的天气闷热异常,车间里机器不停运转,温度更是高的吓人,已经达到了40度。

  小李本身就贪玩,把他拘在这里上班已经很难为他了,更何况天气还这么热。小李在高温中干活,汗已经把衣服浸透了。

  实在热得受不了,小李就约了两个关系好的同学,三个人决定开心一会是一会,先摆脱掉这些流水线的工作,出去透透气再说。

  于是,三个小伙子溜出了车间,从厂子的围墙上翻了出去,。翻出去后,小李和两个同学立马高兴地呼喊了起来,这种自由的味道让他们感觉太爽了。

  外面虽然比厂子里凉快一些,但是六月的天气温度仍旧很高,三人一商量,决定到附近的河里去游个泳凉快一下。

  三人到了后,顺着河道的台阶走到了港闸站河边,把衣服一脱,就往河里跳,只听扑通扑通几声响,三人像下饺子一样扎进了河水中,小伙子们欢畅地游了起来。

  几个人在河道里游得不亦乐乎,很快就游了几个来回。小李下水后,只觉得浑身的燥热一瞬间被清除了,说不出的清凉舒坦。

  小李的两个同学来回游了几趟后感觉有点累,准备到岸边休息一会后再游,谁知到了岸边后却发觉小李没有跟在身后。

  两人赶忙往河里看去,这才发觉小李已经到了下游,离他们有几十米远。下游水流湍急,小李游了半天,已经体力不支。此时,在水流的疾速冲击下,小李已经没有了力气,并且惊慌之下已经失了分寸,只是本能地拍打水面。

  两个同学见状,赶忙大声呼救了起来,希望有人来帮帮忙。但是,等到有人来救援时,小李已经沉入了水里,看不见踪影了。

  经过搜救,小李被捞出了水面,但是经过急救,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,只有17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消逝了。

  小李的父母得到消息后如同听闻晴天霹雳,夫妻俩急匆匆赶过去,但是见到的只有白布下僵硬且没了气息的儿子。

  两人悲痛欲绝,一时无法接受,白天吃不下晚上睡不着。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后,夫妻两个短短几天老了一大截。

  强忍着办理完儿子的后事,小李的父母认为,儿子在河里游泳,河道治理者港闸治理站没有尽到提醒义务,也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,在此事中存在过错,因此要求港闸治理站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有人说,孩子才17岁,父母刚刚把他养大,刚刚看到曙光就出了事,父母接受不了可以理解,但是感觉河道治理很无辜啊,为什么要向他们索赔?难道不应该向学校和工厂索赔吗?

  有人认为,小李确实是因为港闸治理站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和安全保证义务,作为公共场所的治理者,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醒游泳者注意安全。

  但是,小李自己有这么大了,小李也应该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
  有人说,这又是一起谁死谁有理的典型,17岁的人了,又不是七岁,难道不知道在河里游泳可能会发生什么事吗?还往深水区游,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?这种事情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赔!

  港闸站作为该段河道的治理者,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,也没有设置警示牌,这是他们在治理上存在失职。

 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,港闸站作为公共场所,应该承担安全保证义务,此事中港闸站存在过错,所以他们应当承担70%赔偿责任,承担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等,共计89万多元。

  港闸站提出,他们已经在河道两岸设置了多处铁网、防护栏等,阻止民众下河游泳。而且,在河边立了多个写有禁止游泳字样的警示牌。

  《民法典》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治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具有安全保证义务,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《民法典》中规定中,具有安全保证义务的只有经营性的场所,或者公共活动场所,河道并不是公众场所,也没有用于经营,所以他们没有法定义务保证私自进入河里游泳人员的安全。

  另外,小李违反了学校和工厂的规定,翻墙出来并且私自下河游泳,他是一错接一错,所以小李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
  对此,小李父母认为,虽然港闸站确实设立了安全提醒牌,但是牌子已经掉漆褪色了,看起来不明显,也不显眼。

  经审理认为,虽然小李的父母提出警示牌有褪色,但是褪色掉漆并不影响它的作用,正常人一看就知道它的作用。

  而且,港闸站已经在岸边设立了防护网铁栅栏等,来防止一般民众下河游泳,已经尽到了份内的提醒义务和治理义务。

  小李违反学校和工厂规定,私自溜出去,此为错一;他已经17岁了,对于危险应该有足够的认知,也理应知道下河游泳可能带来的后果,却还要冒着风险去游,此为错二。

  最后判决,小李一事和港闸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,不应由港闸站承担责任。因此,驳回小李家人的索赔请求。

  在笔者看来,这个事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溺水事故。它涉及到公共安全、安全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。

  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思索这个问题,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。同时,家长也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,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
  俗话说,不作死就不会死。小李正值大好年华,却因为贪图一时刺激下河游泳,最后亲人伤心,他人闹心。

  另外,法律是公证公平的,不是谁死谁有理,也不是谁闹谁有理,做错事就应该认栽,而不是想方设法把错误归结到别人头上。